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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律師公會:專業組織還是政治黨派?

2021-03-22

畢文泰律師 香港湖北社團總會法律顧問

香港大律師公會新主席夏博義(Paul Harris)上任後,便長篇幅地批評香港國安法,並在大律師公會的網站首頁上公然寫道「認為2020年的香港國安法並不符合法治精神」。更在公開訪問中發表「希望政府同意修改部分香港國安法條文」等政治言論。

與此同時,他希望對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頒布的香港國安法進行修改,比如香港國安法第60 條規定的在履行職責時維護國家安全人員的某些豁免;以及第55 條規定的在特殊情況下,允許香港境內不能安全審判的犯罪嫌疑人在中國內地進行審判。

夏博義原定居英國,並且是英國自由民主黨成員,原任英國牛津市市議會議員。經資深大律師李柱銘和駱應淦提名後,旋即被推上公會主席之位。大律師公會作為一個非政治性的專業組織,一位外國政界人士空降擔任主席,已經令人感到意外,而這位外國政客,居然可以堂而皇之地以香港法律專業團體代表身份對全國人大頒布的香港國安法是否合乎法治精神作出政治性指控,簡直是荒謬至極。

另外,夏博義的言論與他的英國政黨自由民主黨所採取的立場是一致的。夏博義在英國政黨自由民主黨領袖Sir Ed Davey 曾簽署一份譴責香港國安法的聲明,其稱該法是「對香港自治、法治和基本自由的全面侵犯」,並宣稱「對此表示同情的政府必須團結一致,表示不能容忍這種公然違反《中英聯合聲明》的行為」。由此可見,自由民主黨對香港國安法懷有政治上的敵意,夏博義的言論鮮明地反映和支持這一政策。

英國自由民主黨現在正在利用一切機會與中國對抗,並試圖對中國造成傷害。表面上以事實為準繩,實際上則是意識形態先行。宣稱維護法治,實則以政治立場為先導。以「法治」的旗號踐踏蠶食真正的法治。例如,在2019年12月2日,三名暴徒在包圍警察總部6小時後被法庭定罪並被判處監禁,而英國方面卻譴責這是「完全的司法不公」。

口口聲聲維護公民平等自由的權利,卻對暴徒的暴行避重就輕,沒有公開嚴詞譴責目無法紀包圍警察總部的暴徒,甚至有開脫之嫌,這就是真的在維護香港的法治精神嗎?法治的真諦,筆者認為應該在於為人們提供一套共同遵循的規則,在人與人之間建立穩定的預期,以保證我們每個人都不必擔心受到他人的非法傷害。

夏博義曾在2021年1月21日講話中表明,他認同英國自由民主黨對香港國安法的態度,他於2021 年2 月7 日向傳媒透露,「在成年的大部分時間裡」都屬於英國自由民主黨,並沒有退出的打算。他更明確表示「如果我認為辭去自由民主黨的成員資格將有利於香港大律師公會或香港,我會考慮辭職。然而,我認為這不太可能」。

筆者發現,現在出現了一種特殊現象。香港大律師公會表面上是一個非政治的專業性組織,管理並團結香港大律師,維護香港的法治精神,但是其主席卻一直屬於英國政治黨派,並且該政黨正意圖把香港拖入「叢林法則」,為暴徒開方便之門,「玷污」香港法治。令人難以置信的是,夏博義仍然認為他在英國自由民主黨的成員資格與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的職位沒有任何衝突。

另外,夏博義這些言論也是理不勝辭。香港基本法第23條雖然要求香港特區自行進行維護國安的立法,但這並不意味着中央就失去對香港有關國家安全事項進行立法的權力。雖然香港特區有權自行維護國家安全立法,但此種立法權並非香港獨有和專屬的立法權,中央政府依然擁有對香港特區有關國家安全立法的立法權。從法理學的角度,香港國安法是完全符合憲法、香港基本法的。

香港長期以來,無論是法律界人士,還是其他各行各業的市民,都以香港法治精神、契約精神為驕傲。如果香港最懂法律的一批人的代表,讓社會各界紛紛質疑其是否受到外國政治黨派的影響,作出有失公正和公平的言論,甚至可能罔顧法治的精神和法律人的操守,那對於香港來說,會造成巨大的傷害。

(本文參考Grenville Cross 2021年3月18日刊登於China Daily之文章《Hong Kong Bar Association: Professional body or political par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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