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志豪 香港政協青年聯會常務副主席、青研香港召集人
有人批評人大「311決定」是「開民主倒車」,認為設立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是要「消滅一切反對聲音」,搞「一言堂」。但事實上,資格審查的依據是法律和「愛國者標準」,而非候選人是否支持特區政府的政策。這樣的制度在保證選舉公正公平的同時,又能有效阻止不愛國者進入政權機關,解決了現行制度下選舉主任把關不嚴、對參選人信息獲取不及時、不全面等弊端。將不愛國的人排除在管治架構之外,不等於排除所有反對派,反對派特別是「泛民主派」中的愛國者仍然可以依法參選和當選。
「民主倒車論」的另一主要論點,是由選委會選出較大比例的議員,降低了立法會的「直選成分」。以直選成分作為民主進步或倒退與否的標準看似公允,但卻忽略了「尊重公民民主權利」的本質是要使議會更具有代表性、更能代表社會整體利益。香港中聯辦主任駱惠寧強調,重新建構後的選委會從四大界別變為五大界別,具有更為廣泛的代表性,可超越某個界別、地區、團體的利益局限,令日後的立法會更能反映社會整體利益。此外,立法會議席由70席增加到90席,為有志從政的人提供更多機會,議會將更多元、更具代表性。更重要的是,由於中央的全面管治權要通過「行政主導」模式加以體現,而新的制度下,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選民基礎有了共同點,這將加強行政主導的基本法制度設想,更有利於全面準確落實「一國兩制」。
中央完善香港選舉制度的方式是修改基本法附件一和二,基本法正文中「循序漸進」的原則和「雙普選」的終極目標並未改變。以處理好「三對關係」為標準,建立符合香港實際情況、有香港特色的民主制度,就是擴大民主成分和進步的表現。民主並非只有一種模式,以單一標準或維度評價人大「311決定」,進而作出「開民主倒車」的批評,是站不住腳的。美國與英國的選舉制度也不同,在制度設計上,獲得最多選票的英國政黨的黨魁也不一定能夠成為首相,獲得最多直選選票的美國總統候選人也不一定能當選美國總統,難道這兩個國家也不是實行普選?事實上,正如中央領導所言,愈維護「一國」的底線,「兩制」的空間愈大;筆者相信此論調可套用至普選的進程上,就是「入閘」的機制愈穩妥,愈能確保「入閘」的人是愛國者,香港愈適合實行普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