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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逃犯」案5被告強檢完再提訊

2021-04-06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去年8月在內地干犯偷越邊境罪的「12逃犯」,有8人於上月22日刑滿出獄被內地執法機關移交給香港警方,部分人就所涉罪行分別被起訴或提堂,因須接受強制隔離檢疫,一直缺席聆訊。至昨日,8人已完成強制隔離檢疫,其中5人需再度提訊,包括郭子麟、黃偉然、張俊富、張銘裕及嚴文謙,分涉三宗案件被控暴動及製造爆炸品等罪名,5被告昨日由囚車押至沙田裁判法院應訊,屬被移交香港警方後首度現身法庭。

署理主任裁判官溫紹明將三宗案件分別押至下月於不同法院再訊,5被告沒有申請保釋,並放棄每8天一次的保釋覆核權利,全部須繼續還柙看管。

19歲港大生郭子麟,被控一項暴動及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罪,他由大律師黃錦娟代表。控罪指,郭子麟於2019年11月18日在彌敦道近窩打老道交界參與暴動;另於2019年11月19日在油麻地彌敦道525號至543號寶寧大廈外管有一把鉗。

控方庭上指,被告郭子麟所涉的暴動罪,同案其他被告已轉介到區域法院,申請將案件押後,以索取律政司指示及準備轉介文件。署理主任裁判官將案件押至5月5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再訊,其間被告須繼續還柙。

30歲機械技工黃偉然,被控一項製造爆炸品罪,他由律師文浩正代表。控罪指,黃偉然於2020年1月16日在上水沙頭角路吳屋村製造爆炸品,即俗稱DNT的強力炸藥。控方庭上申請將案件押至5月3日粉嶺裁判法院再訊,獲署理主任裁判官批准,其間被告須繼續還柙。

案件押後至下月再訊

24歲公大學生張俊富、21歲無業青年張銘裕、22歲IVE學生嚴文謙,同被控一項串謀有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射擊罪,3人分別由大律師鄧灝程、大律師朱寶田及大律師鄺展鴻代表。控罪指,3被告於2019年12月8日與黃振強、吳智鴻及其他人串謀非法及惡意傷害香港警務人員。被告張俊富另涉在荃灣一工廈單位,管有爆竹、煙花、伸縮棍、鐳射筆及辣椒噴霧等物品,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

署理主任裁判官應控方要求,將案押至5月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其間3名被告須繼續還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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