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府應加快至每半年檢討標準金額,以追上市場變化。現時為先導計劃生效的2年期內金額不變。
2、新政策只適用於1987年前落成的工廈,建議政府應按社會變化適時作出修訂,例如把一些位於市區而在1987年後興建的工廈亦納入活化工廈計劃內,以釋放市區珍貴土地。
3、期望新措施能擴大範圍,涵蓋更多類型的工廈,包括適用於1987年以後落成的工廈,令整個工業區能全面轉型更生。
4、本港住屋需求殷切,期望活化工廈政策可擴大範疇,將現有酒店及已於較早前已活化的工廈納入範圍,允許申請改裝或重建作住宅用途,提供更多住宅供應,以配合社會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