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2019年區議會選舉前夕,民建聯時任北區區議員姚銘的辦事處兩度遭縱火破壞,其後兩名分別14歲及27歲的男學生被捕,被控兩項縱火罪,案件昨日在區域法院開審。14歲被告在開庭前承認控罪,求情指只是「一時貪玩」犯案,即被法官練錦鴻質疑「兩次犯案,點樣係一時貪玩?」並下令將他還柙至下月17日判刑,以待索取其背景、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至於同案另一名27歲被告因無故缺席,棄保潛逃,被法庭頒發拘捕令,並將3萬元保釋金充公。
兩名被告依次是現年28歲、被捕時就讀明愛專上學院社工系的李欣樺,以及現年15歲、就讀中三的男學生。兩人被控於2019年11月17日在華心h姚銘區議員辦事處外,縱火損毀該辦事處一幅面積約兩米乘三米的牆壁、兩塊報告板、一把抽氣扇及兩部閉路電視攝錄機;以及於同年11月23日在同一地點縱火,損毀該處一幅牆壁。兩次縱火令辦事處合共損失財物總值約1.5萬元。
27歲被告潛逃被通緝
首被告李欣樺於案件首度提堂後不獲保釋,但在還柙37天後至前年12月30日獲高等法院法官李運騰批准保釋,可以繼續學業及回家過除夕,但須每天向警署報到兩次,以及遵守宵禁令。其代表大狀昨在庭上指本月13日與被告最後一次見面,當時被告到律師樓與律師團隊開會;李欣樺的母親則指兒子於本月15日離家後失去聯絡後,她在本月18日報警求助。
官質疑「兩次犯案點係一時貪玩?」
至於本案次被告,庭上透露過往曾因盜竊接受警司警誡,他昨在開庭前透過律師承認控罪。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只是「一時貪玩」犯案,點火是另一人,即被法官練錦鴻質疑:「佢兩次犯案,點樣係一時貪玩?」
案情指,前年11月17日凌晨1時半,閉路電視拍攝到兩名被告,將一些發泡膠盒搬到辦事處門前,一人以一個黑色罐倒下液體於盒上再放火。同月23日凌晨3時許,兩人又重施故伎縱火後,及至凌晨5時許被警方截查拘捕,在首被告身上檢獲兩個打火機、一個黑色口罩、一對白色手套及一罐打火機油;在次被告身上則檢獲一對白色手套及一條黑色頸巾。警誡下,次被告承認因一時貪玩才與同行男子犯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