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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戰完善選制 郭卓堅申覆核被拒

2021-04-28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屢被法庭批評濫用司法程序、去年被頒令破產的「長洲覆核王」 郭卓堅,上周一又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聲稱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向立法會提交《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草案》的決定,有違基本法及《人權法》並涉及利益和角色衝突。法官周家明昨日決定拒絕受理郭的覆核申請,明言有關決定是根據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而訂立,申請人沒有法律基礎挑戰。

是次覆核申請人為郭卓堅,答辯人為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屨h被列為利害關係方。法官周家明昨日在判詞中指出,全國人大於今年3月11日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並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於3月30日通過經修訂的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以及附件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序》,並於3月31日起實施。

官:港法院無權覆核人大決定

他指出,由於《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草案》是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所修訂後的附件提出,故此申請人並沒有挑戰的法律基礎。

周官進一步指出,在早前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嫌干犯香港國安法一案中,特區終審法院法官已一致裁定,由於香港國安法是根據人大決定而作出,並以納入基本法附件三的形式立法,故本港法院沒有權力覆核由人大決定的香港國安法是否「違憲」。

同樣地,本港法院亦無權覆核人大通過的「3.11」及「3.30」決定是否「違憲」,故裁定申請人的有關申請根本沒有合理爭辯或勝訴機會,拒絕批出申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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