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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串詐案 控方申交國安法官審理

2021-05-07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官司纏身、正在服刑的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與總裁周達權、行政總監黃偉強3人,早前被指違反將軍澳工業h租契,令與黎智英相關的公司獲得租金利益近2,000萬元,因而被控一項串謀欺詐罪,案件昨日首在區域法院提堂。控方指,是案依賴警方國安處在壹傳媒大樓及被告住所搜獲的證物,故申請交由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但辯方聲稱尚未閱畢多達數萬頁的文件,需時細閱後才能決定是否有需要進行相關法律爭議。法官陳廣池將有關爭議押後至12月21日處理,案件排期至明年3月14日開審,審期25天。

代表控方的律政司高級檢控官張卓勤昨日在庭上表示,得悉辯方已就警方國安處的搜查是否合法等入稟高等法院,有關爭議是由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由於預計本案審訊時將爭議由警方國安處去年在壹傳媒大樓及被告住所搜獲的證物能否呈堂,屆時若非由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或令該法官感到為難及造成尷尬,甚至違反香港國安法規定。

法官陳廣池認為,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只會審理香港國安法列明的4類罪行及現行法例中涉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是案涉及的是《盜竊罪條例》的欺詐罪,故「牌面都已唔係國安法」,又稱證物能否呈堂的爭議與是否需要由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案件是兩回事,不能混為一談,若控方認為舉證有困難便要作取捨,「而唔係將指定法官職責發大彏{。」

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陳政龍,昨申請撤銷黎智英在本案的保釋,至於被告周達權和黃偉強則獲准繼續保釋。

是案3名被告為黎智英(73歲)、周達權(63歲)和黃偉強(59歲)。控罪指他們於2016年6月27日至2020年5月22日期間藉荋裗F,即向香港科技園公司隱瞞,沒有或未曾在違反於1999年5月25日訂立的租契的情況下使用在將軍澳工業h駿盈街8號的處所;向科技園公司虛假地表示,是在該租契所容許的情況下,使用或曾經使用該處所或該處所的部分,並以此意圖詐騙及誘使科技園公司不執行租契下的權利去採取行動,導致該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或力高顧問有限公司獲得利益;或導致科技園公司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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