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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黨建言】保安局首引國安法凍結資產以儆效尤

2021-05-17

麥美娟 工聯會副會長 立法會議員

上星期五晚,保安局公布,即時凍結了黎智英持有的壹傳媒有限公司的股份,以及其擁有的三間公司於本地銀行賬戶內的財產。據報道,他持有的壹傳媒股份市值約3億元,其餘三間公司被凍結財產約值800萬至1,000萬元。這是首次引用香港國安法的《實施細則》,凍結被捕人士的資產。相信經過今次引用之後,大家將會更加清晰了解到,無人能夠超越法律,凡違反法律的,就要負上刑責。

凍結黎智英財產的消息一出,很多市民額手稱慶,認同政府引用香港國安法,可以以儆效尤。但攬炒派卻肆意批評,意指政府打壓,更有所謂的經濟學者出言恐嚇,指政府今次引用香港國安法凍結私人資產,將會削弱外國投資者對香港營商環境的信心。

法律基礎與執法理據充足

香港是一個法治社會,香港國安法在去年6月30日以全國性法律形式納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中,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公布實施,而《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亦已於7月6日公布。上述法規已清楚訂明規範,在法律頒布後,仍然有人刻意堅持勾結外部勢力、分裂國家、危害國家,就要承擔法律責任,而執法機關也沒有不執法的理由。

保安局是根據《實施細則》的附表三,以書面通知相關人士及機構,不得直接或間接處理某些有合理理由懷疑是與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相關的財產。保安局今次執法,有足夠法律基礎和理據,而且執法非常謹慎,只是凍結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的黎智英個人資產,以及其轄下三家公司的戶口。正如其集團發言人所說,這次凍結不會影響集團資金和運作。

這是保安局首次引用香港國安法的《實施細則》,凍結被捕人士的資產,自然會引起各方的關注,情況可以理解。經過今次引用之後,大家將會更加清晰了解到,無人能夠超越法律,凡違反法律的,就要負上刑責。

不過,不論持有任何一方政見的人士,都不要過分解讀,或以有色眼鏡批判是次執法行動。有建制派的支持者「期望」清算陸續有來,攬炒派則「擔心」清算陸續有來,但大家要清楚,保安局並不是要「清算」不同政見人士,而是根據法例去採取適當的執法行動,要看是否有人違反法例,有關當局是經過調查,掌握證據後才會進行執法。

外國投資香港信心不減

事實上,訂立了國安法的國家不計其數,幾個月前,曾有一位外國領事問我,香港國安法的實施不是講明不會影響香港人嗎?為何法例實施後有這麼多人被拘捕?筆者反問他,你們國家不是也有相關法例嗎?如果有人違反這些法例,你們國家是否不會執法?立了法,有人違反,當局採取執法行動,不是理所當然、天公地道嗎?

正如上文提及,有所謂的經濟學者指出,今次保安局引用香港國安法凍結私人資產,將會削弱外資信心。筆者想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早在2015年由全國人大通過實施,但中國的外來投資不但沒有減少,反而逐年增加。按聯合國公布的數據顯示,中國去年已取代美國成為全球新增外商直接投資的首選目的地,而在2020年吸引外國直接投資,達到1,630億美元,同比增長4%。再回看香港情況,在2020年1-9月,本港外來直接投資流入量為5,820億港元,比2019年黑暴肆虐的年份增長了154%。

即使持有不同政見,均不應「望」香港衰、「望」香港死。香港國安法令香港重歸法治、完善選舉制度令政治重回正軌,背靠祖國的香港,發展只會再臻佳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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