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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哥藏40汽彈囚4年 官:必與暴動有關連

2021-05-18
●警方當日在的士車尾箱檢獲的40枚汽油彈。 資料圖片●警方當日在的士車尾箱檢獲的40枚汽油彈。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前年一名的士司機由大埔香港教育大學宿舍,運送40枚汽油彈離開途中被警方截獲,早前裁定串謀縱火罪成立。案件昨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李慶年不信納求情理由,認為本案情節必然與當時的暴動有一定關連,不可視為個別事件,但考慮被告於案中處於次要角色,酌情扣減3個月刑期,判其入獄4年。

已還柙19個月的被告曾偉龍(32歲),案發時任職保險從業員及兼職的士司機,被控於2019年10月17日至10月20日,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串謀用火摧毀或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被告辯稱不知情,否認控罪,但不獲法庭採信,早前裁定罪名成立。

辯方昨在庭上求情指被告僅運送汽油彈,非主要角色,沒證據顯示他知道汽油彈其後的用途,案件不涉及投擲警員或警車的情節,沒造成生命危險,望法庭判處較輕的刑期。

法官李慶年不接納辯方稱被告不知道汽油彈其後用法的求情理由,指出本案發生於非法集結及暴動頻生的2019年,案發地點是經常被暴力分子佔據作暴動的教育大學高級教職員宿舍,且案中有一名男子匿藏在宿舍內製造及策劃使用汽油彈,由社會狀況、邏輯和常理評估,本案情節必然與當時的暴動有一定關連。

李官續指本案涉及串謀縱火,應視為一項整體非法暴力行動,不可視為個別事件,而案中檢獲的40支組裝好的汽油彈、2支點火器,一旦全數使用,場面必定混亂及可怕。這批汽油彈在大學宿舍準備及儲存,一旦意外被點燃,必會產生財產損毀風險,這些都是加重刑責的因素,因此將量刑起點調高至監禁4年3個月,惟考慮到被告初犯,角色次要,決定判囚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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