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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底列刑罪 利合作打擊

2021-05-18
●前年修例風波期間,前線執法的警務人員屢遭攬炒派起底,政府研將起底刑事化。圖為2019年8月,警察執法制止暴徒衝擊。 資料圖片●前年修例風波期間,前線執法的警務人員屢遭攬炒派起底,政府研將起底刑事化。圖為2019年8月,警察執法制止暴徒衝擊。 資料圖片

私隱專員:海外平台倘拒港府要求將觸法 政界倡降入罪門檻

為打擊起底行為,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日前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修訂《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將起底刑事化。多名立法會議員昨日認為,不少牽涉起底的通訊軟件及平台,總部都設置在海外,質疑條例如何規管相關公司。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鍾麗玲認為,修例後起底行為屬刑事罪行,相信海外平台會合作。●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

近年社會上侵犯個人資料私隱的起底行為猶如將個人資料武器化,令當事人蒙受重大傷害。是次建議的修例內容,在《私隱條例》引入針對起底的罪行,即任何人在未經當事人同意,而披露該人士任何個人資料,並有意圖對該當事人或其家人造成心理傷害等,即屬犯罪,最高可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更建議賦權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刑事調查和檢控權力,希望本年度內完成修例。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嶼Q日出席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聽取議員對修訂的意見。多名在黑暴期間慘遭起底傷害的議員表示,由於涉及起底的網站社交平台總部都是設在海外,質疑就算修例也無法規管。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張國鈞表示,不法分子透過海外的網上平台進行其起底惡行,相當猖獗。

事務委員會主席、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周浩鼎表示,修訂建議的起底行為入罪門檻太高,需要證明起底對當事人或其家人造成心理傷害,但證明步驟非常苛刻,更為不法之徒提供逃脫機會。他建議將違例罰則分為兩層,較輕微起底行為,將罰款及入獄年期減半,嚴重者就照舊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藉以降低入罪門檻。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麥美娟不斷追問,現時涉及起底的通訊軟件及平台,總部都設置在海外,就算當局採取行動,對方也可以不理會,質疑條例就算修改也難以規管相關的平台,建議當局考慮對拒絕移除起底資料的網站和網上平台「封網」,禁止在香港範疇內運作。

鍾麗玲:擬向平台發糾正通知

鍾麗玲回應時表示,現正與律政司草擬修例的條文內容,初步計劃向起底的平台和網站發出糾正通知,「如果成個網都係起底內容,不排除可以要求佢]全部糾正或者L甩(移除)佢」,鍾麗玲又表示,新加坡都有向涉嫌起底平台發出糾正通知,但需要經法庭批核,需約四星期,覺得有關做法並不理想,今次修例當一發現有違法起底內容時,便即時發出糾正通知。

鍾麗玲指出,規管海外平台有困難,但當修例後,若海外平台沒有應港府的要求,刪除違規內容時,將構成刑事罪行,相信會令海外平台更加合作。

曾國尷磳隉A即使海外營運網站,如果管理安排在香港都可以要求作出移除,如果起底情況嚴重,對當事人造成修害,私隱專員可發糾正通知,要求營運商或當事人移除。

新界西立法會議員何君堯表示,建議當局將載有起底資料的網上平台和網站,與被控違法起底的人「同罪同罰」,認為有關做法將能令網上平台和網站感到害怕,以收到相應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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