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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燒議辦判勞教 官批年輕非犯罪藉口

2021-05-18
●區議員姚銘位於粉嶺華心h的辦事處,前年兩度被縱火。 資料圖片●區議員姚銘位於粉嶺華心h的辦事處,前年兩度被縱火。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一名案發時14歲男學生前年11月區選前,夥同其餘暴徒,兩度縱火燒毀民建聯前北區區議員姚銘在粉嶺的辦事處,早前承認兩項縱火罪,昨在區域法院被判入勞教中心兼賠償7,750元。法官練錦鴻判刑時告誡被告,縱火為極嚴重罪行,年輕非干犯罪行的藉口。又指前年香港政治動盪,年輕人被人以「難以自圓其說的理據,以為違法可達義」慫恿下犯法,以為暴力可以令政府屈服,破壞社會加深對立,希望被告珍惜機會、改過自新。

案情指,時任區議員姚銘位於粉嶺華心h的辦事處,前年兩度被縱火,事後警方拘捕兩名涉案學生,包括就讀中三的14歲被告,以及時年27歲大專生李欣樺。李欣樺其後棄保潛逃,法官已發出拘捕令。現年15歲的被告承認兩項縱火罪,包括2019年11月17日縱火損毀該辦事處一幅牆壁、兩塊布告板、一把抽氣扇及兩部閉路電視攝錄機;以及於同年11月23日於同一地點縱火,損毀該處牆壁。

練官判刑時指,年輕人沒經過深思熟慮,沒有考慮清楚行為後果,受一些學者、政客、自稱時代代言人、或在媒體上搖旗吶喊的人的影響而犯法,縱火為極嚴重罪行,一旦起火很大機會蔓延至民居,判刑須具阻嚇性,就本案案情而言應以3年作為量刑起點。惟考慮到被告年幼,且確實受人慫恿,決定判處他入勞教中心,培育守法觀念,訓練他成為合理且成熟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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