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文匯報 > 要聞 > 正文

「補習天王」蕭源洩試題上訴失敗即時入獄

2021-05-21
●判囚14個月的蕭源上訴昨被駁回,須即時入獄服刑。資料圖片●判囚14個月的蕭源上訴昨被駁回,須即時入獄服刑。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著名中文科「補習天王」蕭源與兩名文憑試(DSE)口試主考員,早前因串謀洩露中文科試題,3人被裁定兩項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當中判監14個月的蕭源和另一判監8個月的被告,事後獲准保釋就定罪及刑期等候上訴。高院上訴庭昨日駁回兩人的定罪上訴,其中蕭的刑期上訴雖獲部分得直,惟最終總刑期仍維持不變,兩人均須即時入獄服刑。

妻子被控行為失當脫罪

兩名上訴人分別為蕭源(原名蕭志勇,43歲),案發時是現代教育中國語文科導師,另一人為他的大學同學張國權(44歲),案發時於佛教沈香林紀念中學任教中文科。

同案另一被告吳宏樑罪成後判囚8個月、緩刑兩年,沒有提出上訴。蕭的妻子蔡盈盈(又名蔡怡,33歲)為監考員,案中亦被控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但最終脫罪,她亦就訟費提出上訴,昨獲發原審與上訴的訟費。

高院法官黃崇厚昨日指,張和吳雖非政府僱員或代理人,但其工作和責任都涉及相當的公眾利益,認同原審裁判官裁定兩人控罪所涉的是「公職人員」身份;而蕭從事補習業,涉案行為必定為他帶來實質利益。

他續說,即使張、吳兩人在洩露相關資料後依然可以公正地評核考生的表現,但他們的行為,會使公眾對考評局和考試安排失去信任,也會引致公眾對考試起碼有感知上的不公平,從而影響相關考試的認受性。

法官黃崇厚強調,相關考題資料是在考生報到後,張才發送給蕭,但蕭在很短時間內將資料發布在他的facebook專頁上;理論上仍有兩種人有機會受惠,分別是在遲到不多於30分鐘的人,和在報到後等候期間上廁所,但不守規則的人,而相關風險不能排除,故同意原審裁判官裁定相關行為構成本案罪行的「行為失當」,合乎法理,遂駁回蕭及張的定罪上訴。

在蕭的刑期上訴方面,雖可獲部分得直,但總刑期仍為14個月。至於張的刑期上訴,法官黃崇厚指他雖無金錢得益,但沒有他參與便不能成事,由於案情嚴重加上他沒有悔意,遂駁回其上訴。

案情指,在2016年至2017年期間,蕭要求擔任中學文憑試中國語文科口試主考員的張國權和吳宏樑洩露試題和評分準則,以供他在facebook發布應考策略。廉政公署其後接報調查,發現張國權及吳宏樑有將中國語文科說話及寫作試卷試題資料,包括試前會議的資料和詳細評分準則等,給蕭在facebook專頁透露。

讀文匯報PDF版面

新聞排行
圖集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