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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媒記者」覆核「明嶼」 高院駁回申請

2021-05-21
●「明日大嶼願景」概念圖。資料圖片●「明日大嶼願景」概念圖。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自稱「覆核女神」的網媒記者曹敏儀,去年12月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聲稱「明日大嶼」違反基本法第一百零七條中「量入為出」財政原則,要求頒令禁止。高院昨日頒下書面判詞,指申請方明顯欠缺理據,實質是濫用法庭的司法覆核程序,故駁回其申請,並下令曹敏儀支付答辯人訟費。

曹敏儀的司法覆核申請,建議答辯人為行政長官林鄭月娥。針對申請人曹敏儀預計建造費達1萬億元,但收入只有7,000億元,法官周家明在判決書中引用答辯人的回應表示,申請人提出的經濟估算錯誤,包括總工程造價、填海土地的售價、工程時間表及成本控制皆不準確。

法庭認同「明日大嶼」屬大規模計劃,故在考慮「量入為出」原則時,要從長遠和整體的角度去考慮,而非針對單一財政年度的虧損,且衡量項目的價值時,着眼點不應只是建築成本及賣地收益,公私房屋供應、交通與基建設施,以及創造就業機會都應一併考慮,故此裁定申請人所提之司法覆核,不具可供合理爭辯元素。

周官指出,基本法第一百零七條只是概括地定出港府應力求收支平衡及避免赤字,量入為出原則並非政府在每個財政年度必須恪守、一成不變的原則,也不是要求在每個財政年度的總收入與總開支須完全相同,政府有時或需一段時間才能達至收支平衡。

他表示,「明日大嶼」計劃所引發的關乎政治、社會和經濟的各項議題,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立法機關考慮如何處理。申請方是藉着本申請質疑「明日大嶼」的價值,但這計劃是否值得推行,不應由法庭判斷,而觀乎申請方論據也沒有勝訴機會,故駁回其司法覆核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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