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官屈麗雯昨日裁決時將涉案集結分為兩部分,認為集結者移師九龍灣港鐵站C出口,向警員叫囂及辱罵,構成非法集結,但黑衣人成群結隊遊走於德福商場叫口號等則不構成非法集結。
屈麗雯稱,商場是購物場所,亦可「用作舉辦歌舞表演」,若單純違反購物行為就構成擾亂秩序的話「並不合理」。當日,示威者雖有使用商場通道,但「人數不多」,亦非「故意堵塞通道」,並無妨礙店舖運作。
當日,有關人等高叫口號,聲稱要支持「黃色經濟圈」,並在元氣壽司外集結及唱歌,然後邊行走、邊叫口號,商場內的遊行持續了半小時,屈官稱當時「未有出現」惡化的情況。
至於控方認為集結者的衣着和口號,令人擔心公眾秩序會被破壞,屈麗雯稱,雖然過往曾有黑色或深色衣着的人傷害他人,但單憑衣着便判斷被告不是和平示威者「未必準確」,又稱遊行人群的行為可能構成騷擾,但是否損害他人自由、構成威嚇行為則可商榷。
屈官又認為,從客觀效果方面,人群途經的店舖亦有正常營業,有的店舖更進行推銷活動,有市民在排隊換領贈品,現場市民是否因集結行為而感到擔心,值得商榷。她更稱當日德福廣場內的遊行大致平靜,商場保安員供稱沒打算阻止示威,而是盡量維持秩序。
●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