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與量 全國政協委員 香港福建社團聯會副主席
特區政府關於《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草案》已於5月21日刊憲並生效。這是特區政府按照基本法第 104條及全國人大常委會相關決定,履行憲制責任的重要舉措,具有堅實的法理依據。我對此完全支持。我認為這是香港進一步完善法律制度,全面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又邁出的堅實一步,對維護香港的長治久安具有重大意義。
條例草案加入新訂條文,分別從正面和負面來解釋「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的涵義,對公職人員的參選及任職是否符合條例要求給出了明確的指示,易於判斷和執行。條例草案修訂了《立法會條例》及《區議會條例》。條例草案授權律政司司長可在任何時候,以違反誓言或不符合法定要求和條件為由,向某立法會或區議會議員提起法律訴訟。條例草案同時訂明有關議員在暫停職務期間,或於某日開始喪失以議員身份行事的資格,則不得享受相應待遇。條例草案還修訂了《香港終審法院條例》,設立「越級上訴機制」。不服法庭判決的一方,可直接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有助於盡早得到相關法律程序的終審裁決。
最令我關注的是,條例草案就區議員在就職時須宣誓作出新規定,區議員需要宣誓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區議員作為公職人員及法定機構成員,同樣必需按照規定,在就職時須作出指明誓言,並明確規定拒絕或忽略作出誓言及違反誓言的法律後果。我認為,這是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的重要體現。我支持特區政府盡快研究出台宣誓細則並安排全港區議員同日分區宣誓。
香港前些年,立法會和區議會議員違法亂紀的現象嚴重,部分攬炒派議員甚至成為反中亂港分子的骨幹,成為境外反華勢力的幫兇,給國家安全和特區政府執政都造成嚴重威脅。我們無法容忍違法議員一邊從特區政府獲取高薪福利,另一邊做違抗政府和損害香港市民利益的違法行為。今年3月,全國人大修法推動香港選舉制度改革,選舉委員會和立法會取消了區議會席位,區議會回歸為社區居民服務的功能。 「去政治化」也使得區議會不再成為反中亂港分子破壞香港「一國兩制」的平台。
香港經歷由亂到治,如今已翻開新一頁。現在的立法會沒有了攬炒派議員的阻撓和搗亂,議事效率已大大提高。我相信,「去政治化」以後的區議會,必能更好地服務社區、服務香港市民。我希望,更多的香港市民能理解和支持特區政府的修例舉措,「愛國者治港」絕不是一句空話,而是必將得到全面落實的原則底線。只有特區政府與各級議員上下一心,才能戰勝疫情,引導經濟走向復甦,進而改善民生,解決各種深層次的問題,融入粵港澳大灣區和國家發展大局。我對香港的未來充滿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