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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民連煽動破壞選舉 涉違國安法三宗罪

2021-06-02

郭中行 資深評論員

社民連發表所謂「決議文」,指在選舉改制下,公民提名權被剝奪,認為香港已喪失公平公正的選舉制度,社民連不會派人參與今年選舉委員會選舉及立法會選舉,更向其他反對派施壓,指「民主派躋身其中只成為花瓶角色,強行參選徒然令民主運動再陷爭拗」,社民連更意有所指地呼籲「廣大群眾積極透過各種選舉憑良心表達意見,盡力彰顯真實民意」。這是對抗中央、破壞新選舉制度的所為。

既然社民連已經表明不參選,也希望所有反對派都不參選,但又呼籲廣大群眾「透過各種選舉憑良心表達意見」,這實際上就是煽動市民投白票、投廢票,通過施壓反對派杯葛選舉,再煽動市民投白票廢票,破壞新的選舉制度,以阻撓「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社民連更揚言要爭取國際社會支持,勾結外力躍然紙上,其所為已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三宗罪。社民連的「決議文」,正是其挑戰新選舉制度,挑戰香港國安法的「罪證文」。

社民連「決議文」寫得「大義凜然」,主要原因也不過是自知不可能取得參選資格。社民連一直對香港政制不遺餘力攻擊,但梁國雄等有哪一次不是爭位出選,為什麼從來沒有見過社民連抵制選舉?原因不過是政治利益考慮。在新選舉制度下,社民連絕不可能符合「愛國者治港」要求,也不可能取得提名票,如果梁國雄自忖可以參選,社民連會抵制嗎?梁國雄一直以來對議席的貪婪已經說明一切。現在的「義憤填膺」,不過是對參選之路斷絕的不甘和憤懣而已。

社民連參不參選是自己的權利和自由,但現在問題是社民連不單自己不參選,更呼籲、施壓其他反對派政黨不參選,更煽動市民投白票和廢票,從而破壞選舉,這樣就是法律所不容許。社民連在「決議文」中要求「民主陣營應認清形勢」,更指「強行參選徒然令民主運動再陷爭拗」,等於是將有意參選的反對派人士抹黑為「聽話者」。言下之意,哪個反對派人士參選,就是「聽話者」、「投降派」。這樣的說法當然是一種施壓,是要令反對派杯葛選舉。

社民連的「決議文」有三方面涉及違反香港國安法:一是社民連的「決議文」目的就是要破壞選舉,令選舉失去認受性,令議會難以有效運作,有可能觸犯香港國安法「顛覆國家政權罪」。二是公然鼓吹市民通過投白票、投廢票破壞選舉。當局已經提出立法規管煽動投白票行為,社民連的所為已經越界,涉嫌觸犯香港國安法第29條。三是社民連在「決議文」明目張膽地稱爭取國際社會支持,極有可能違反香港國安法「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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