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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判非法集會合理 無法無天日子告終

2021-06-02

江樂士

參與組織2019年國慶非法集會的10名被告於5月28日被主審法官胡雅文判囚。組織非法集會屬於嚴重罪行,近年來有些案件中出現罰款的處罰,顯然缺乏阻嚇力,以致類似違法行為屢禁不止。鑒於不少人輕信「違法達義」的謬論,有關法律條文詮釋需要強化的呼聲時有所聞,否則公眾安全堪虞。事實一再證明本港法庭有必要加強刑罰力度,就是說法官量刑時必須在懲罰罪犯的同時兼顧阻嚇有意效法者。

被告之一單仲偕向媒體訴苦,指判刑比以往類似案件明顯加重,不再有罰款和守行為等象徵性懲罰。這是因為以往輕描淡寫的判罰實際上令違法者有恃無恐,才會令胡雅文法官不得不考慮提高司法效力。如果法庭面對某種違法行為氾濫仍然對犯罪者從輕發落,那不僅會削弱刑法的威力,亦將削弱執法效能,所以必須正視問題並設法補救,例如加重判刑。

本案宣判後,外部敵對勢力立即發起一輪充滿陳詞濫調的喧鬧。不過《人權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明確規定,和平示威的權利並非絕對,而是必須符合一些條件,包括公共安全壎秅帤L重他人的權利(公約第21條)。這些條件在香港就是要遵守相關法律,即《公安條例》,在絕大多數西方國家亦然。外部勢力從來不抗議西方國家警察鐵腕G壓和平示威遊行,只咬住香港依法執法的行動不放。

自2020年3月14日至今年2月25日期間,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請上訴庭對13宗涉及非法集會的案件進行司法覆核,皆因法庭判決和量刑明顯過輕。嗣後,高等法院上訴庭確認有關法官判刑過輕,於是推翻原判並加重刑罰,以彰顯法律的尊嚴。上訴庭的判決是對區域法庭和原訟庭的指點,今後遇到此類案件須從重懲罰、以儆效尤。

誠然,定罪量刑鮮有輕而易舉之時,如果沒有之前上訴庭劃界定調,類似案件的審判不會像本案這樣順利。今後任何人干犯此類罪行,即使沒有直接使用暴力,也無法指望輕判,因為無法無天的日子已經一去不復返。(作者是前刑事檢控專員,本文的英文版原文發表在《中國日報香港版》評論版,有刪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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