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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法輪功屬顛覆中國政府的組織

2021-06-04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食環署於8年前根據《公眾壎秅峊型F條例》充公法輪功擺放街頭的橫額及展板,兩名法輪功學員提出司法覆核,聲稱有關法例違反基本法,原訟庭裁定其勝訴,而上訴庭其後推翻有關判決。法輪功兩名學員向特區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申請,於日前被駁回。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昨日在社交平台發文,質疑法輪功用的律師費是否從法律援助獲得,代表法輪功的大律師公會主席夏博義又是否免費為其打官司。他要求有關人等公開向香港社會說明,並促請國安處馬上茪熀晙d。

梁振英在帖文中表示,法輪功既不是宗教,也不是練功團體,從根本上就是顛覆中國政府的組織,而香港是他們的「前沿陣地」。因此,2013年他以行政長官的身份指示政府有關部門清拆法輪功在各個公共地方的標語、橫幅和擺設物,但法輪功竟然可以因此和政府打了8年的官司。

質疑兩興訟法輪功學員錢從哪來

他質疑兩名興訟的法輪功學員的錢從哪堥荂A要求有關人等,包括當年一直代表法輪功打官司的夏博義說明情況。

梁振英其後再發帖,詳述自己當年指示食環署沒收法輪功在政府土地擺放展品的情況,及要求食環署每三個月給他進度報告。當時,曾有「不是局長」的政府同事擔心現場會起爭執,但結果什麼爭執也沒有,「反而是有些法輪功在現場睇場的人員,根本不敢承認展品或橫幅是屬於他的。在特首辦門前睇場的大嬸,將綁橫幅一頭的繩索解開,自己用手拉荂A隨時準備走佬。我們要怕這類人嗎?」

有「政府同事」又問如果法輪功控告政府怎麼辦,梁振英當時回應說︰「我說政府依法辦事,只能按照政府對法律的理解執行,在香港,什麼事都會有人告上法庭,不能猜測法庭的判決。如果連這種事,政府在法庭都輸官司,我們就打到底。」

結果,食環署當年根據《公眾壎秅峊型F條例》第104條,在全港26個法輪功宣傳據點沒收130幅橫額及484塊展板,並檢控兩名法輪功學員。其後法輪功司法覆核,2018年在原訟庭勝訴,2019年上訴庭改判政府得直。今年5月,法輪功又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但被即場駁回。梁振英說︰「這故事教訓我們什麼?好好的一個地方,烏煙瘴氣是怎樣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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