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曉鋒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秘書長 就是敢言執行主席 法學博士
昨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外國制裁法》。制定該法律的目的是為了「維護國家主權、尊嚴和核心利益,反對西方霸權主義和強權政治」。這一法律也將成為反制西方的強有力工具、對抗美國「長臂管轄」的一記「重拳」-「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
在過去的一段時間,美國、歐盟、英國、加拿大等國家因為香港國安法、新疆維吾爾人權問題等,多次宣布對中國政府機關、組織和官員實施制裁;許多中國的高新技術企業,如華為、中興、TikTok 等都受到美國的無端制裁。對此,中國商務部曾通過出台《阻斷外國法律與措施不當域外適用辦法》、《不可靠實體清單規定》等進行反制。但這些都只是政府部門的行政規定,此次通過制定《反外國制裁法》更是從法律層面對反外國制裁進行了有力補充,有利於豐富反制裁、反干涉的法律工具箱,「補足最後一塊拼圖」,為國家依法反制外國歧視性措施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國際間的制裁措施經常引起爭議,至今世界上許多國家包括英國、俄羅斯在內都有類似的反制裁法。反制裁法的對外作用,一方面是進行反擊報復;另一方面是展現政治方面的威懾作用。今天的中國已經穩居世界第二大經濟體的地位,綜合國力快速發展,已經不再積貧積弱,不是西方國家想制裁就制裁的,所以通過這樣的法律是非常必要的。
《反外國制裁法》的出台使我們的反制裁措施有法可依,名正言順。過去,一些國家總是聲稱依據他們本國法律對中國發起所謂「制裁」,從此之後也要自己掂量掂量。在「一國兩制」下,香港有責任維護好國家安全和發展利益,應該更加主動配合國家相關法律的出台,與國家共進退維護長遠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