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24歲地盤工去年5月在金鐘參與非法示威,因被搜出士巴拿 、索帶等物品,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案件經審訊後,被告早前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裁判官王證瑜昨日判刑時形容本案性質嚴重,在考慮到當時的社會氣氛及背景,判囚是唯一選擇,最終判處被告即時入獄6星期。
男被告陳鉑朗(24歲),被控於2020年5月24日在中區夏愨道行人路近海富中心行人天橋,保管兩把扳手、一把剪刀和一包膠索帶,意圖在無合法辯解的情況下,用以摧毀或損壞他人財產。
針對被告早前在審訊時,聲稱自己當日本來陪胞妹及其男友到金鐘香港公園視察婚照拍攝地點時遇上防暴警截查,又稱被搜出的涉案物品是他為方便工作而常放在背囊內的備用工具。
裁判官王證瑜昨日反駁指,被告當日毋須上班,根本毋須使用該些物品,而被告攜有印有「光時」英文拼音的黑色T恤,必然是有意圖參與當日的示威活動,故裁定他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