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洩張�曭菬p隱 《壹週刊》總編等共罰12萬元

2021-06-16
●張�曭菑ㄝ犰b社交媒體分享一家四口的生活照。 資料圖片●張�曭菑ㄝ犰b社交媒體分享一家四口的生活照。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黎智英旗下的《壹週刊》,前年未經當事人同意下,涉嫌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刊登藝人張�曭蛢臚T子的出世紙,案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其中3被告包括《壹週刊》總編輯麥景慶(47歲)、壹傳媒有限公司及Element 5 Digital Limited,承認三項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個人資料傳票控罪,各罰款4萬元,共判罰款12萬元;另一被告、同案被票控協助及教唆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個人資料罪的記者鄭靜(40歲),則獲准簽保守行為12個月。

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判決時指出,本案涉及兒童的出生登記資料,任何人都不應隨意公開。此外事主是女藝人,一切生活都會引起影迷的興趣,但公眾人物對私隱的保障也不會有例外,傳媒有責任及應尊重他人,保障私隱。考慮各被告認罪承認對條例的敏感度不足,已叮囑員工日後小心處理類似事件,以及會刊登道歉聲明,最終決定判3名被告即壹傳媒有限公司、Element 5 Digital Limited及《壹週刊》總編輯麥景慶各罰款4萬元;另一被告《壹週刊》記者鄭靜,則准以簽保2,000港元,守行為12個月,控罪撤銷。

本案4名被告,依次為壹傳媒有限公司、Element 5 Digital Limited、《壹週刊》總編輯麥景慶和記者鄭靜。當中首3名被告,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1月28日,披露一名資料當事人的個人資料,即一份根據《生死登記條例》,備存一名兒童的出生登記記錄記項的核正副本內所載的個人資料,而該等資料未經身為資料使用人的生死登記官同意,而取自資料使用人,並意圖獲取金錢得益或其他財產得益,不論是為了他們或另一人受惠而獲取。

至於《壹週刊》記者鄭靜,則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1月28日,在香港協助及教唆壹傳媒有限公司、Element 5 Digital Limited及麥景慶,披露一名資料當事人的個人資料,即一份根據《生死登記條例》,備存一名兒童的出生登記記錄記項的核正副本內所載的個人資料,而該等資料未經身為資料使用人的生死登記官同意,而取自資料使用人,並意圖獲取金錢得益或其他財產得益,不論是為了他們或另一人受惠而獲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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