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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18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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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2-18] 論壇.支持立法 理性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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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圍區十八個團體到政府總部表達支持盡快落實廿三條立法。

 國家安全,人人有責。二十三條必須立法,任何借口反對立法都是違反基本法的,其實質是反對按《基本法》治港。

■李澤添 全國人大代表

 《基本法》二十三條明確規定特區政府「應自行立法」。香港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特別行政區,按《基本法》規定進行立法,天經地義,責無旁貸。為了落實自行立法,特區政府提出了諮詢文件,是尊重市民意見的表現。

 國家安全,人人有責。香港市民作為中國公民一分子,理所當然應支持二十三條立法。因為這是每個中國公民最起碼的基本立場,也是我們的義務。

有人散布恐懼感誤導市民

 諮詢文件發出初期,社會輿論普遍支持立法,只有對顛覆、分裂國家等條文有憂慮,擔心會不會以言入罪。但經過律政司和保安局解釋後,憂慮得到消除,社會的討論大都很理性。

 諮詢在後期又為什麼會轉向激烈的行動和挑起社會分化呢?主要原因是有人散播恐懼感,大肆宣揚二十三條一旦立法,人權和自由就會喪失,有如白色恐怖一樣等等不負責任的言論,甚至號召市民為反對二十三條立法而上街遊行,企圖進一步分化社會。在諮詢期內為什麼不可以理性討論?為什麼要把香港立法事務國際化?

應理性討論立法內容

 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國家把二十三條立法的權力交給香港,既體現了香港的高度自治,又體現了國家對我們的信任,我們應該對立法內容理性討論。政府已承諾修改有關內容,如警權過大有可能會被濫用等,這些人為什麼仍要上街遊行呢?除非是另有不可告人的目的,否則不會。

 國家安全,人人有責。二十三條必須立法,任何借口反對立法都是違反基本法的,其實質是反對按《基本法》治港。這是香港廣大市民不會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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