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6-26] 廖子明23條立法港人有責 放大圖片
廖子明強調,法律是沒有天衣無縫的,律師總能找到「漏洞」。
【本報訊】(記者 邱萍菲)《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爭議不斷,前上訴庭法官、香港專家會名譽會長廖子明在接受本報專訪時指出,研究二十三條立法,應純由理論層面做出分析。他指出,《基本法》被譽為小憲法,所有人都要遵守,當中清楚寫明香港須就保障國家安全自行立法,這是身為香港人同時也是中國人的責任所在。
廖子明表示,二十三條談的是國家安全,即是整個中國,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在內的整體國家安全。雖然香港可用本地法律自行立法,不會照搬內地國安法,但立法始終不能脫離「國家」整體考慮,也不能忽視國家在保障安全方面的需要和要求,不能無視內地的常規而獨斷獨行。
立法合情合理合邏輯
他強調,特區政府訂立的「立法前提」已全面周詳地平衡了國家穩定、國家安全及由《基本法》第三十九條所保證的權利和自由,立法建議合情、合理也合邏輯。「無疑立法會一定程度上收窄人權,但放眼世界皆如此,國家安全一向最受重視,不能任由人們亂來。」
廖子明指出,環觀世界各國,國家安全都是國家首要捍衛的基本利益。國際社會在《關稅和貿易總協定》第21條、《服務貿易總協定》第14.2條等重要國際多邊條約的例子中,均毫不猶豫地認同國家安全的重要性,並可在無須交待原因的情況下准予條約方行使「安全例外」(security exception)條款,理直氣壯地偏離遵守條約的軌道。
他續稱,即使是本港的《人權條例》和《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都強調人權之重要性,但「國家安全」卻能凌駕於人權,「安全例外」條款同樣適用,司法機構可在適當的情況下取消公開審訊的法律程序。他說:「美國在九一一事件後,制定《愛國法》,不少人認為法例過分嚴厲,但一樣得到支持。這便是一個寧取國家安全,而捨個人權利和自由的好例子。」
國家首要利益須捍衛
對於尚有批評指現行條例草案建議有不少漏洞,廖子明笑稱,「這是律師的天性,他們慣於在法例中尋找罅隙,由他們去找,永遠都能找得到漏洞。如果不是,官司邊有得打?」廖子明笑言,「法律的起草絕非1+1-2,即如繡花,沒有可能有完美繡品,如果論公平,現在的條例草案已經做得很好,而且也相當寬鬆。就算有漏洞,也是正常的。」
他強調:「從來沒有一個能幹的律師,會認為有完美至無隙可乘的法律,他們能夠在任何場合,輕鬆地列出多項動聽的觀點,並以天花亂墜的言詞去說服聽眾,達到自己的目的。但是對於普羅大眾而言,他們未必了解那些艱澀的條文內容,自然相信律師做為專業的闡述。」
他重申,不論在內地或任何地方,國家安全作為國家首要利益的前提是不容異議的。香港作為中國的組成部分,當然也不例外。而且,也沒有一條法律草案可以保證不會引來反對聲音,而獲社會各階層全盤接受的,市民有意見,可以提出,但應該對社會有建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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