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6-26] 論壇.於心何忍?有何好處? 放大圖片
黃宜弘:香港正處於疫後復甦的關鍵時刻,如果搞亂香港,於心何忍?對市民有何好處?
黃宜弘 立法會議員
如果在市民剛剛除下口罩,希望在國際社會面前建立香港新形象的關鍵時刻,如果在中央為了協助香港各行各業和專業人士拓展生存與發展的空間,即將與香港簽署「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的重要時機,某些政治勢力卻鼓動市民上街遊行,通過外國媒體向全球傳播,試問於心何忍?對香港有什麼好處?
香港是自由、法治的地區,市民遊行本來不足為奇,甚至可以說證實了港人的自由人權,在基本法保障下,比回歸前有過之而無不及。但奇就奇在竟然有議員在立法會提出動議,鼓吹市民上街反對立法、反對政府,有些市民覺得這樣做於法不符,於理不容,於情不合。
自行立法 應當珍惜
首先,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由香港自行立法,這是中央根據香港特殊情況而作出的特殊安排。全世界任何國家與地區,都有保護國家安全的法例。香港是中國的一個地區,為國家安全立法是天經地義的事。一個主權國家,就算以國家制定的有關條例,應用於主權範圍內的一個地區,都是無可厚非的。但中央考慮到香港的歷史背景,放手讓香港自行立法,這個自由度舉世罕見,應當珍惜。
基本法是香港的憲法,是法治的基礎。在殖民管治結束之後,全面落實基本法,體現了「一國兩制」、「港人治港」和高度自治,也是立法會議員無可推卸的憲制責任。在這個前提下,任何取消立法的言行,都是缺乏法理依據的。身為曾經宣誓效忠國家、效忠特區、擁護基本法的議員,若為一己之私,而口口聲聲反對立法,甚至煽動市民上街,是否符合議員的身份和職責,是否違背就職時所作的承諾?
雙重標準 有悖民意
其次,當今國際形勢錯綜複雜,樹欲靜而風不止。「國家興亡,匹夫有責」,說的是居安必須思危,有備才能無患;國家進步,大家合力助之;國家有難,大家同心護之。維護國家安全,同維護社會穩定和公共秩序一樣,最終都是為了保障國民的切身安全和合法權益。
有的反對派和號稱「法律權威」者給市民一個印象,就是國家觀念淡薄。他們對自己的國家毫無感情,卻對西方國家尤其超級霸權崇拜到不得了。這種雙重標準,有悖主流民意。就算在美國,何曾見過有議員或「法律權威」,發表罔顧自己國家安全的言論,煽動民眾參加意在推翻政府的遊行?同樣,在中國歷史上,凡是愛國家、愛民族的志士仁人,都會受到民眾的敬仰;至於那些賣國者和勾結外國勢力損害民族利益者,即使可能蒙蔽民眾於一時,最終都會被民眾所拋棄。時至今日,若有人以為可藉「神聖」之名,把維護國家安全的立法原意,歪曲為「討好」中央、「出賣」香港、「打壓」本地團體和「扼殺」基本人權,甚至可為破壞國家安全的勢力大開方便之門,我相信這是大多數有良知的市民不能苟同的。
比前朝法例更寬鬆
再次,為第二十三條立法不僅合法、合理,而且在審議、諮詢過程中,參考了不少國家與地區的法例,接納了社會各界的意見。目前的版本,已廢除了多項罪名,把一些罪行的適用範圍大幅收窄,並賦予更清晰的定義,比殖民管治時代的法例及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轄區的法例,更加寬鬆得多。
作為市民一分子,我對立法保障國家安全、維持穩定而良好的營商環境,十分支持。現時政府與民間正在發起一系列活動,以期吸引外資,爭取遊客,刺激消費,改善就業,恢復市民的信心,促進經濟轉型。
我認為,對特區的事務,人人都可以發表意見,根本原則應是實事求是,依法辦事。有些反對派和「法律權威」,千方百計誤導市民,製造不必要的疑慮和恐慌。時間將會證明,他們的恐嚇是錯的,正如回歸前某些人的恐嚇一樣。不出一、兩年,市民都會知道香港的自由人權並無改變,市民現在可以做的事,以後照樣可以做。市民有理由要求他們反思自省,珍惜誠信,不要在錯誤的道路上越走越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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