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准隨意凍結企業賬號;
2.不准隨意查封企業賬冊;
3.不准堵塞企業流通渠道;
4.不准隨意發表影響企業聲譽的報道;
5.不准隨意抓走企業技術業務骨幹;
6.不准因執法辦案直接影響企業洽談重大項目和完成生產任務,給企業生產經營活動造成負面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