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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 周紹基)本港解決雷曼迷債事件昨晚獲得突破,證監會公布首宗迷債的調查結果,本港首家迷債協調分銷商新鴻基投資服務公司同意在符合條件下,最快1個月內按原價向310名客戶回購未到期的迷債,涉資8500萬元。
由於目前金管局接獲的迷債投訴達19,984宗,涉及超過22間金融機構,其中251宗明顯有缺失個案已轉介至證監會作調查。對往後的接受調查的銀行及證券行,會否也以向客戶全數回購的方式解決雷曼問題,證監會發言人以調查進行中為由拒絕回應。雷曼苦主大聯盟則希望,今次的原價回購能產生牽頭作用,令更多苦主可全數取回投資款項。
財庫局回應本報查詢時指,證監會有關決定是經過嚴謹的過程和全面、有效率及公平的調查,這亦體現了本港的規管架構提供了有效的申訴渠道,保障投資者的利益。該局有信心證監會和金管局會繼續收到的投訴,公正、認真和迅速地進行調查。
證監發現新鴻基有缺失
證監會行政總裁韋奕禮(圖)昨晚表示,已完成第一宗有關雷曼迷債的調查,發現新鴻基證券有缺失,事件涉及約310個客戶,估計涉及金額8500萬元,證監會已就新鴻基證券自02年起向客戶銷售雷曼迷債所涉及的內部系統及監控措施,對新鴻基作出譴責。同時,新鴻基自願向合資格客戶按當初的投資本金,全數回購他們手上未到期的迷債。
證監會在調查過程中,向新鴻基提出四點關注,包括:新鴻基在分銷雷曼迷債前,對產品的盡職審查是否足夠;新鴻基向負責銷售的前線人員提供的培訓是否足夠,從而確保他們理解這種產品及所涉及的一切重大風險等等。不過,新鴻基並不承認任何責任或過失,但確認這些關注事項的嚴重性。
新鴻基願賠但不認有錯
新鴻基稱,基於盡快解決這些事宜是符合公眾最佳利益的做法,該公司與證監會達成協議,同意向經新鴻基購買雷曼迷債的合資格客戶,原價回購他們手上未到期的迷債,並在客戶接納回購建議後30天內付款。
此外,新鴻基將委聘獨立的審計師事務所,檢討內部監控及合規制度;若新鴻基在完成改善工作後的18個月內,被證監會再發現有缺失,證監會將會暫時吊銷其部分業務的牌照,為期3年,即新鴻基在這段期間不得向客戶銷售或分銷非上市或結構性產品。證監會指,鑑於新鴻基在調查過程中,一直全面合作,並已開始自行檢討內部系統及監控措施,是次對新鴻基僅作譴責,而未進行紀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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