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周紹基)有時事分析員指,證監會今次與新鴻基證券達成全回購客戶手上迷債的協議,對其他銀行構成極大壓力。至於證監會第一宗完成調查的案件,就是證券行,正好反映證監會對證券行有極大影響力,相反,若先有銀行全數回購迷債,證監會遇到的壓力一定更大,所以可預期,證監會會先完成證券行的調查,下一步才會面向銀行。
趕立會展開調查前公布
他又指,證監會公布完成調查的時機恰當,剛好在立法會展開雷曼責任誰屬的調查前公布,令證監會的壓力大減,而市民亦會覺得證監會「做到洁v,反之金管局就處被動位置。但若金管局擁有與證監會同樣的「最終調查權力」,那懾於金管局對銀行的影響力,銀行可能於更早時間「屈服」賠錢也說不定,所以難言「一業兩管」會對銀行客戶不利。
新鴻基指賠償影響集團微
新鴻基證券昨晚發表聲明,新鴻基金融執行主席李成煌表示,相信今次達成的成果,是為迷債客戶提供的最佳解決方法。他又強調,該筆預期約不多於8500萬元的回購金額,對集團整體財務狀況可說是微不足道。新鴻基目前持有充裕的資金,擁有資產約200億元,股東權益約110億元,故此回購行動不會影響集團在未來數年的業務拓展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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