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向310個「合資格客戶」按當初的投資本金回購未到期迷債
■回購計劃涉及總金額8,500萬元
■客戶可保留迄今收到的全部票據利息
■客戶接納回購建議後30天內收款
■接納回購的客戶,須將迷債轉到新鴻基名下,並簽署免除新鴻基的責任及放棄向新鴻基索償的協議
■「合資格客戶」是指所有經新鴻基購買迷債的客戶,即第一市場的零售客戶。但不包括:(a)通過第二市場購買迷債的人士;(b)專業投資者,包括財務機構、承保人及其他法團;(c)已向新鴻基展開法律行動的客戶;(d)已與新鴻基達成和解客戶詳情可瀏覽新鴻基網站www.shkf.com
或致電熱線3761-14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