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分銷雷曼迷債予合資格客戶前,對產品進行的盡職審查是否足夠;
2. 向負責雷曼迷債零售銷售的前線人員提供的培訓是否足夠,從而確保他們理解這種產品及所涉及的一切重大風險;
3. 在以下三方面的工作─評估各迷你債券系列的風險水平;向零售銷售人員傳達有關迷你債券風險評級的信息;及採取理應採取的措施,確保銷售人員會因應各迷你債券系列的風險回報狀況,與每位合資格客戶的個人情況進行配對,然後提供合理適當的意見;
4. 就給予合資格客戶的投資意見及客戶提出的疑問備存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