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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勢互補 將餅做大同發展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9-02-01]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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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律師團訪港,參觀黃嘉錫律師事務所 。

競爭與合作

 門檻過高,是香港律師無法進入內地市場的老問題,如許多在內地設有辦公室的香港律師行都投訴,他們不能聘用內地律師。黃嘉純認為,在如此高門檻的背後,反映內地有關部門和律師對香港律師全面進入內地市場,仍存有市場競爭的顧慮。不過,有內地業界卻認為,司法制度的不同,才是兩地業界合作的「最大瓶頸」,更建議讓香港律師可以直接參與內地的訴訟,或於其辦事處內聘用內地律師。

既有競爭 亦擴大客源

 黃嘉純表示,香港律師在內地的關係與客源,始終及不上內地業界。而香港律師的優勢是國際關係,雙方應是互補的關係,利用各自的優勢服務共同的客戶;是競爭還是合作,有時只是觀點與角度的問題,以香港為例,目前有1,000多位境外律師,提供所屬地區的法律服務,而本地律師則有5,000多位:「如果說競爭,幾乎是1對5的競爭,但我們亦看到這些境外律師也帶來了他們的客源,使香港成為投資的平台。」

 黃嘉純說,香港律師行在內地並不會著重於內地的法律工作,而是對外投資方面的法律服務,這亦有助內地律師加快與國際接軌。「我們提供的是香港的法律服務,協助內地人到外地投資、融資,委託公證人服務,以及個人的法律服務等……我們希望內地律師看見,香港律師進入內地時,帶來的不只是競爭,還有新的客源,以及新的手法和經驗。」

內地律師:市場龐大 無懼競爭

 不過,廣東易春秋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王旭陽在接受本報記者訪間時坦言,內地業界從未擔心過競爭的問題:「我們完全沒有擔心,內地的法律市場非常大,公民對法律的需要也越來越大。」

 他認為,內地法律市場主要分為兩個部分,一是基層群眾的維權訴訟,但香港律師不能直接在內地執業,只能設辦事處,搞點諮詢工作,不能直接參與訴訟:「如果不能突破直接參與這個部分,這對互相合作所發揮的影響力會大打折扣。」

贊成港律師可參與內地訴訟

 另一部分,則是香港律師可以發揮作用的境外高階客戶,如來自港澳台的商家:「曾有熟悉的台灣老闆表示,對在內地請律師存有一定的顧慮,不知道是否信得過。我相信,香港律師的資歷和名聲,可以為這些客戶擔任中間代理人,為他們在內地找尋適合的內地律師。這應是內地和香港律師合作的第一階段。」他贊成,讓香港律師可以直接參與訴訟,或於其辦事處內聘用內地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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