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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豁免司法考試實習期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9-02-01]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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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港律師事務所簽署合作協議。 資料圖片

對等待遇

 有人曾形容:「香港人是擅長考試的動物。」不過,在國家司法考試下,香港不少應試高手均慘遭「滑鐵盧」。一談到此,黃嘉純亦忍不住笑說:「我地都有個理事考到內地司法試,我地都好驕傲。」他表示,期望內地可在新一份CEPA補充協議中,豁免司法考試中的實習期安排,使本身已具備法律專業基礎的香港律師更容易地取得內地律師資格。

 03年後,中央政府推出CEPA,使律師成為首批18個開放進入內地的本港專業服務的受惠者之一。但從被動的受惠人,到主動的合作人,黃嘉純稱,香港律師確應化被動為主動,「我地都要入去內地做中國律師」。同時,香港大律師可以在內地擔任訴訟代理人。「我們都希望,起碼可以與大律師平等地、同樣擔任訴訟代理人。」

認為與內地安排「不對等」

 現時內地律師到香港考律師試,只要通過筆試便可以成為香港律師。但香港律師在內地的司法考試卻完全是另一回事,香港律師在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的筆試後,仍要有一年的實習期,才能拿到牌照。黃嘉純說,即使他們通過後,亦因港人身份而不能出庭參與訴訟,實習期的安排是不對等的。他建議,內地應考慮豁免香港律師在司法考試中的實習期要求。既然香港律師已有一定執業的經驗,因此只要有3年以上執業經驗的本港律師,應可在國家司法考試上獲豁免實習期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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