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道德團體擔心傳統家庭價值被破壞。
明光社總幹事蔡志森表示,憂慮修例後令同性同居「猶如婚姻關係」,偏離社會普遍認同的婚姻價值。他擔心政府受社會團體壓力,最終把同性同居者明文納入保障範圍,構成日後司法覆核申請理由,變相迫令司法機構裁決「同性同居是否即等同婚姻」。他強調,並不反對保護同性同居者,但條例名稱可修改為《家居及居所條例》,或在條文中加上「緊密關係的同住人士」,希望各讓一步。有法律學者表示,「配偶」指丈夫或妻子,「猶如婚姻一樣」其實已確立了異性同居關係,表示已可享有婚姻關係的權利。
中國基督教播道會恩福堂蘇穎智牧師指,家庭核心價值必須堅決維護,認為修訂條例助長社會歪風,擔心政府下一步會修訂《婚姻條例》迎合同性婚姻,當同性同居者受明文保護後,易服和變性者亦會爭取同樣權利,長遠令愛滋病蔓延。香港婦女基督徒協會執行幹事羅婉禎指,同性同居並不等同婚姻,建議政府參考英國法例,用「親密關係」等字眼把「家庭」清楚訂義。
天主教教區禮儀委員會羅國輝神父指,目前法律已保障任何人不被暴力侵害,把同性同居者納入家暴條例是多此一舉。有家長組織代表指,把同性同居者納入家暴條例會扭曲傳統人倫家庭,為同性婚姻開路。
在最近一場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公聽會中,有近百名反對修例的團體代表到場,希望政府把修訂字眼改為《家居或居所暴力條例》。從上述意見可見,持反對立場者有不同考慮,但他們都反對任何形式暴力,而把「家庭」易名為「家居」的建議,便充分反映他們對傳統「一男一女、一夫一妻」家庭價值受衝擊的不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