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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日後處理社會分歧要三思而後行。
香港法例第189章《家庭暴力條例》是86年制訂的民事法例,當時配偶虐待情況嚴重,政府希望立法保護婚姻或同居男女一方,受對方騷擾時可向法院申請強制令(injunction)。條例對未有打算離婚人士,提供快捷和簡便的保護措施,讓雙方在分開期間冷靜處理問題,亦為有親密關係但不願舉報的男女,提供暫時保護。自86年以來,有關條例未曾修訂,07年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向立法會提交《2007年條例草案》,範圍擴闊後涵蓋家庭傭工,但卻不包括同性同居者,政府當時指,不容許他人介入「一男一女自願終身結合」,不承認同性婚姻,而目前的《侵害人身罪條例》及《刑事罪行條例》,亦保護同性及異性同居者。
這次《家暴條例》修訂風波,並非單單是宗教、教育界和同性戀者的衝突,而是背後傳統權威主義和後現代主義的角力。目前,雙方最欠缺的是和平溝通。傳媒炒作、極端化報道令雙方關係僵持,「道德塔利班」、「倫常破壞者」等惡名每天在媒體中穿來插去,但許多也不一定是彼此的心聲,大家其實有許多誤會、誤解是很需要澄清的,有火藥味乃是溝通不足所致。
香港城市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副教授梁麗清曾指,修例諮詢不應被扭轉為「同性婚姻應否合法化」論爭,相反應思考如何保障各形式的親密關係,在目前的法律基礎上保護受害人。「家庭」或「家居」等「技術性修訂」很值得討論,或可避免把簡單事情複雜化,以便把反暴力力量直接注入法例。至於婚姻、家庭這些複雜定義,可選擇適當平台和時機進行。
據專家統計,全球約有3%人口具同性戀傾向,他們的聲音亦應受到重視,所有的市民亦應勇敢表達各自的立場和意見。對於這次修例,市民對政策不應不聞不問,應勇於表達意見但又尊重別人,避免討論變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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