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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水瓶內「附送」安全套,難怪夏瑪喝下後感到不適。
6年前,印度消費者夏瑪喝下一瓶百事可樂後發現瓶中含有污垢,而他同時購買的另一瓶汽水則有安全套在內。他後來感到頭暈、胃痛和失眠,被送入醫院治療。夏瑪就此向當地法院提出訴訟,雙方纏繞多年,法院終於判決百事可樂需要作出賠償。
2003年期間,夏瑪在新德里巴士總站的雜貨店買了兩瓶百事可樂,在喝下其中一瓶後,才發現兩瓶汽水都有問題。在親友的慫恿下,夏瑪向地方消費者法院投訴。直到2006年,法院判處百事可樂公司賠償夏瑪2.3萬盧比(約3,666港元)及懲罰性損害賠償10萬盧比(15,912港元)。
不過,百事可樂公司不服法院判決提出上訴,辯稱夏瑪購買的可樂可能是假冒百事可樂商標的假貨,而且夏瑪無法提出當時購買可樂的發票或任何購買證明。德里直轄區消費者糾紛仲裁委員會法官卡普爾駁回百事可樂的上訴,並指出印度公共市場的店舖,從來沒有因顧客買一兩瓶飲料就發出票據或收據的習慣。卡普爾維持部分原判,百事可樂必須賠償夏瑪2.3萬盧比,但取消了懲罰性損害賠償10萬盧比。(許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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