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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日本引入的電動私家車「i MiEV」,最快於今年5月在本港試行。 三菱汽車網站圖片
【本報訊】(記者 羅敬文)本港環境局與日本車廠簽署合作備忘錄,從日本引入4座位的電動房車「i MiEV」,馬力相當於1,000cc的燃油車,最快本年5月在本港試行,成為繼日本後,首個試行最新型號電動汽車的亞洲地區。環境局局長邱騰華表示,電動汽車不會排放廢氣,試驗計劃有助政府評估新款電動汽車的表現和充電配備,讓政府能及早準備。
港與日車廠簽備忘錄
環境局常任秘書長王倩儀、環宇汽車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韋翰墀及MiEV事業統括室長橋本徹昨日簽署諒解備忘錄,由三菱汽車提供1輛「i MiEV」型號的電動汽車,在本港街道試行,除試驗車輛運作外,亦測試其他配套設施。
環宇汽車有限公司市務部經理林立雄接受查詢時稱,三菱汽車生產100輛「i MiEV」型號的電動汽車,其中1輛會來港試驗。他稱,引入的電動汽車時速高達每小時130公里,續航力長達160公里,電池壽命長達10至15年,外觀上與傳統燃油車無異,馬力亦相當於1,000cc的燃油車。
維修保養仿如燃油車
引入的「i MiEV」型號的電動汽車備有高速充電和普通充電配置,前者半小時可充電達80%,但須有特別充電設施,目前在港只可使用普通充電配置。林立雄表示,普通充電需時7小時,充電時有如吸塵機接駁牆身插座,並稱維修保養與燃油車無異,而電動車扭力較燃油車好1倍,不用擔心上斜無力。
邱騰華昨日出席午餐會後稱,電動車的技術和生產在未來一兩年內會進入較成熟的階段,稍後會成立督導委員會跟進電動車測試和配套工作,並探討與發展商、電力公司、以及停車場營運商研究設立充電設施,使電動車的使用更趨廣泛。他續稱,當局亦會和其他生產商接觸,讓香港成為更多電動車的新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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