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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事件
1995年6月 城規會修訂「西半山分區大綱草圖」。太古持有的衛城坊4A至6A地皮,由住宅甲類改為住宅丙類(7),收緊地積比率至5倍,高度12層。但西摩道及衛城道地皮則仍屬住宅甲類。
2003年11月 太古擬將3個地皮合併發展,並將衛城坊的地積比提升,以建一幢63層高住宅,並獲屋宇署批准。其餘兩幅地亦早已獲屋宇署批建54層住宅。
2003年12月 太古向城規會申請合併兩地,要求放寬地積比率至10倍,建一幢45層高住宅,提供213個單位。
2004年1月 城規會否決放寬地積比率申請。
2005年初 太古多次向城規會申請,欲透過合併地盤提高地積比率至9倍。城規會以景觀及交通負荷為由,一再否決其申請,太古遂向城規會上訴委員會上訴。
2005年9月 城規會上訴委員會駁回太古上訴。
2005年12月 太古提出司法覆核,指發展地盤橫跨住宅甲類及丙類兩種規劃,建築事務監督應統一以甲類地積比率批准建高樓。
2006年4月 高院駁回司法覆核。
2007年2月 太古提出第二次司法覆核,只針對衛城坊4A至6A地皮,要求放寬地積比率。
2007年11月15日 高院裁定太古勝訴,太古可在衛城坊興建一幢54層高大廈,地積比率為9倍。
2007年11月23日 城規會決定提出上訴。
2009年2月27日 上訴庭駁回城規會上訴。
資料來源:本報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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