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據中通社6日電:針對「山西檢察官進京抓記者」一事,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孫謙6日作客人民網時透露,中央電視台記者李敏利用其記者的職務,為請托人謀取利益干擾偵查活動,涉嫌構成犯罪,去年12月18日已被逮捕,目前案件仍在偵查中。
有網友提問:請問為什麼山西檢察官能到北京去抓記者,是否屬於越權執法?能否對山西檢察院與記者一事作個回應嗎?
孫謙回答說,去年10月,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嶺區人民檢察院,在偵查一起貪污犯罪案件的過程中,發現中央電視台記者李敏收受該案犯罪嫌疑人吳曉輝弟弟吳曉華的賄賂之後,利用其記者的職務,為請托人謀取利益干擾偵查活動,涉嫌構成犯罪。
孫謙指出,最高人民檢察院根據案件管轄的有關規定,逐級指定太原市杏花嶺區人民檢察院管轄。
另外,山西太原市檢察院宣傳處工作人員日前透露,曾經涉及去年「央視女政法記者被抓」事件的杏花嶺區檢察院檢察長何書生已被調離原檢察院。但對於何書生被調離的原因,該工作人員沒有作出回應。
有知情人士表示,何書生是在大約一周前被平調到太原市迎澤區檢察院的,太原市檢察院辦公室主任則被調至杏花嶺區檢察院出任檢察長一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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