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子曰:「禮之用,和為貴。先王之道,斯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禮節之,亦不可行也。」——《論語.學而篇》
解釋:有子說:「禮法的運用,可貴在於體現仁愛、和諧、尊重等原則。這是美好的傳統,適用於所有事情。但是若為了和而和,卻違反禮法,那是不行的。」 ■京華 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