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大家看《新華字典》第107頁,在這裡,「不受騷擾」後顯然應該用句號而不是實心點,這違背了標點符號的規範用法。類似的差錯有多少個呢?2萬多個。」一名「較真」讀者在「挑錯」11年後,與《新華字典》的出版商—商務印書館對簿公堂。
法庭上,讀者丁先生說,商務印書館於2004年出版發行的《新華字典》(第10版),在體例設置、義項確立、例證選用、標點符號使用等方面都存在差錯,總數超過22,638個,給廣大購書者造成了知識性傷害。
他請求人民法院判令商務印書館立即停止出版、發行第10版《新華字典》,並判令商務印書館支付原告購買《新華字典》的加倍補償費30元以及原告糾錯費、知識傷害費1元。 ■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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