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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日大廈業主立案法團第一次開會,與會者首次見面熱鬧非常,天南地北無所不談。黃先生說:「我是一所補習社的補習老師,不知從哪天開始,老闆為我更改僱傭合約,說我是『自僱人士』,從此便不為我供強積金。而我自己亦沒有作出強積金供款,這樣『兩頭唔到岸』,真為我的退休保障而擔心!」
積哥緊張地說:「自僱人士是指所有年齡介乎18至未滿65歲,並非以僱員身份提供服務或貨品以賺取入息的人士。一小部分僱主為了逃避應有的勞工責任,包括強積金供款,會不合理地以自僱人士身份聘用員工,甚或要求現有僱員簽訂新的僱傭合約,轉為自僱人士,藉此不替僱員加入強積金計劃,逃避供款。倘若員工遇到這種情況,又認為自己的確屬於僱員身份而非自僱人士,便應及早向積金局舉報。」
在接獲有關投訴後,積金局會展開調查,並向有關僱主及投訴人取證。事實上,僱員和自僱人士的身份,並非單純以一紙合約界定。積金局還會視乎有關個案中投訴人的工作性質、聘用條件、僱主和投訴人雙方的權責及規管形式等因素作出判斷。如證明僱主違反強積金條例,蓄意以自僱人士身份聘用員工以逃避強積金供款,若有充足的證據,積金局會檢控有關僱主。
積金局提醒僱員,若僱主不合理地安排自己成為自僱人士,千萬不要貿然接受,而應即時向積金局舉報。由於處理類似的爭議時,積金局需要搜集證據去證明爭議雙方的具體工作安排,如果遲遲不舉報,會增加調查的難度。
然而,假若你是自僱人士,你便須在成為自僱人士後的60天內,登記加入強積金計劃。自僱人士可以選擇按月或按年供款,法定供款額為有關入息的百分之五,入息上限為每月20,000元或每年240,000元,而下限則為每月5,000元或每年60,000元,低於入息下限則毋須供款。 ■積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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