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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8月,蔣介石與麥克阿瑟會面。網上圖片
重建組織是國民黨「改造」的最重要內容,而重建依據則是列寧主義原則,也吸收了中共的經驗。在組織原則方面,規定「本黨採取民主集中制,由選舉產生幹部,以討論決定政策,個人服從組織,組織決定一切,少數服從多數,下級服從上級」。在組織系統方面,設立中央、省、縣(市)、區委會和基層小組。「小組為黨的基本組織」,黨員必須參加小組,其黨籍方能有效。
黨員人數 減幅逾九成
為重建國民黨組織,還規定,從1951年1月4日至23日重新登記黨員,凡在限期內未參加黨員登記者,一律撤銷黨籍。同時,《國民黨改造綱要》第一次對國民黨的性質和黨員成份作了規定。規定國民黨為「革命民主政黨」,其成份「以青年、知識分子及工農生產者等廣大勞動民眾為社會基礎,結合其愛國的革命分子為黨的構成分子。」要求黨員「在生活上與行動上與民眾打成一片,深入民眾,深入農村」。「改造」運動期間,國民黨中央改造委員會頒佈了《農民運動指導方案》、《勞工運動指導方案》等一系列文件,要求青年、勞工、婦女、農民運動全面鋪開,吸收工農知識分子入黨。到1952年8月,國民黨黨員構成中,「農工分子」佔49.31%,高中以上「知識分子」佔29.77%,25歲青年佔35.29%。黨員人數由400萬降至28萬。
不留情面整飭「黨籍黨德」
鑒於黨內腐敗是國民黨失敗的主要原因,蔣介石下決心要在改造中整飭「黨籍黨德」。《國民黨改造綱要》規定,本黨淘汰腐惡分子,原有黨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徹底整肅:「有叛國通敵行為者;有跨黨變節之行為者;有毀紀反黨之行為者;有貪污瀆職之行為者;生活腐化,劣跡顯著者;放棄職守,不負責任者;信仰動搖,工作弛廢者;作不正當經營,以取暴利為目的者」。整肅採取檢舉、審議、核定、制裁的程序進行。黨員整肅以類似於延安整風的方式進行,即經譴責錯誤,評議(包括調查、自我批評、評議)與處理三個階段。
兩年多整肅是毫不留情的。以國民黨六屆中委為例,全部六屆中委589人中,除6人死亡,296人歸隊外,其餘287人全部被開除黨籍。處理黨員違紀案126人,其中116人被開除黨籍。整肅的同時,《國民黨改造綱要》專刊《黨的作風》一章規定:「每一黨員應建立為民眾服務之觀念,在生活上行動上與民眾打成一片,深入民眾」,「宣傳黨的政綱、政策。並將民眾之情緒與要求反映於黨內,使黨的政策能代表民眾的利益」。「每一黨員應以實事求是之工作精神,應用科學方法,使黨的政策獲得實際之效果。」「黨員應破除派系成見,戒絕相互傾軋之惡習,以檢討求團結,以批評求進步,將意志集中於黨,將力量貢獻於黨。」同時,要求黨的幹部必須是「有大公無私之革命精神者」;「有刻苦耐勞之生活習慣者」。(二) ■原載《 黨史縱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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