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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9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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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12歲女生性交 男教師重囚10年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9-06-09]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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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油麻地天主教小學(海泓道)的男教師朱志華,昨被法庭重判入獄10年。 資料圖片

 【本報訊】小學男教師涉與年僅12歲女生作出越軌行為,3年間疑與女童性交多達300次,早前被裁定11項非法性交罪成。法官昨痛斥被告利用教師身份玷污女童清白,誤人子弟,令女童留下縈繞不去的心理陰影,更不認罪要女童出庭作供,有如傷口灑鹽,批評被告是「父母的噩夢」,故重判其入獄10年。

早前被陪審團裁定罪成的被告朱志華(38歲),昨由囚車押送至法庭聽判。被告頭髮散亂並顯得一臉落魄,聞判期間不時拿出紙巾拭淚。

呈46封求情信 官不為所動

 辯方昨呈上46封求情信,包括被告由所任教的油麻地天主教小學(海泓道)校長張志鴻、校監范錦棠神父與多名家長、學生及同事所撰寫,各人均力證被告乃「為人師表的典範」,熱心教學及有理想,且對數學科有特別心得,曾協助學生在奧林匹克數學大賽獲得佳績;又為學生升中提供寶貴意見,個別學生成功升讀皇仁書院及聖保羅男女中學等名校。

 不過,高院暫委法官潘敏琦對此不為所動,指被告獲得受害女童之母充分信任,故將女兒交託被告補習,但母親做夢也想不到此舉終斷送女兒清白,斥被告作為曾受高深教育的教師,本應向下一代灌輸正確價值觀,但他卻利用老師的身份,支配及牽制年少無知的事主,對其進行侵犯,乃「誤人子弟」的行為。

責一己私慾剝奪受害人權利

 法官續批評,被告為一己私慾,強令天真無邪的事主「提早成熟」,剝奪女童自行決定何時步入成人世界的權利;而2人雖然並非純肉體關係,但被告作為教師未有謹慎抑壓情慾,一再與女童發生越軌行為。法官最後指被告因本案斷送自己的教學生涯及大好前途,實在令人惋惜,但為反映案件嚴重性及公眾的不齒,故就11項控罪合共判以10年的阻嚇性刑罰。

女事主聲稱曾意外懷孕墮胎

 案發於04至06年間,現年17歲的女事主稱,被告在她小學時教她數學及體育科,升中後往被告寓所補習,兩人單獨相處時作出親密行為,繼而性交。事主其後聲稱意外懷孕,墮胎後仍持續往被告寓所補習及留宿,且每周與被告發生多次性行為,合共超過28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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