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實習記者 周婷)立法會教育事務委員會昨日舉行會議,商討特殊學校學生的離校安排,部分立法會議員不滿新高中學制下,教育局要求智障學生要在18歲離校,但主流學校卻無同一限制,是年齡審查及歧視殘障學童。教育局副局長陳維安承認,就留校年齡上限方面,主流學生及特殊學生的安排存在差異,但他承諾在新高中學制推行時,會與特殊學校的家長及相關的學校議會溝通,希望作出更完善的安排。
智障生18歲須離校惹批評
有立法會議員質疑,規定智障學生18歲離校的安排屬「一刀切」,不顧特殊學生的需要,要求教育局立即取消《特殊學校資助則例》中有關年齡上限的條款。另有議員則代表特殊學校議會提問,指新舊學制交替期造成政策上的混亂,故要求當局為有需要學生作特別離校安排。
陳維安回應指,智障學童一般在6歲入學,經過6年小學、4年初中及2年「延伸教育計劃」的12年基礎教育,應在18歲離校;而教育局自02年為18歲以上特殊學生已設立彈性機制,「我們會考慮多項因素,例如學生因比賽或住院而需要停課半年或以上,當局一般會批准這類學生繼續留校。就外界指當局只規限特殊學生,是歧視他們,陳指未來在新高中學制推行時,會與特殊學校的家長及議會加強溝通,以作出更好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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