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兼任香港導演會榮譽會長的資深電影人導演吳思遠,去年9月18日在九龍塘理想酒店附近燈位被指胡亂切線,導致載有28名拔萃小學學生的旅遊巴急煞車令3名學童受傷,吳雖然不認罪,但昨被裁定一項不小心駕駛罪成,被判罰款2,400元。吳思遠事後在庭外表示,判決不合理。他揚言上訴。
去年曾有一次交通罰款紀錄
裁判官裁決時表示,控方傳召的旅遊巴司機和保母都是誠實可靠證人,2人雖對何時見到吳的車輛之供詞有所不同,由於2人坐在車內的位置有異,故可以理解2人的觀察有異。然而,吳與妻子對轉彎時車速、有否塞車等情節,兩人供詞均有矛盾,故裁定吳罪名成立。控方指吳去年曾有一次交通定額罰款紀錄。
指裁決不合理 吳考慮上訴
現年65歲吳思遠並無聘請律師代表,報稱電影監製,聞判後向裁判官說:「我一向好小心,係對方唔小心,為鰼嬤瓥d任,驚學校追究,呢個係一個荒謬匯指控,信晒一邊去裁決。」惟裁判官聞言後只要求吳講求情說話。吳思遠事後在庭外認為裁決不合理,更斥警方無找到其他人士作證人,「好似邊個報警就邊個砥A機制好有問題。」並稱:「我確係無犯錯,為鱁l求自己權利和真相先唔認罪,會考慮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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