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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夜亡命綠巴,「飛」到落馬洲僅用28分鐘。 本報記者邱益忠 攝
【本報訊】小巴超速問題一直被人詬病,當局近年已加強措施打擊,例如規定小巴安裝車速顯示器、在小巴貼出舉報熱線讓乘客即時檢舉違法司機等,而警方數據亦顯示,2008年小巴超速檢控數字為1,114宗,較2007年減少約46%,超速黑點集中在西九龍,主要為與旺角彌敦道相連的道路。雖然檢控數字有下跌趨勢,但小巴超速引發的嚴重意外,仍然不時發生。
去年小巴車禍釀14死
警方資料顯示,2007年涉及小巴的交通意外共有1,118宗,導致17人死亡、899人傷;去年則發生1,017宗涉及小巴的車禍,14人死亡、1,603人傷。運輸署數字顯示,今年首季涉及公共小巴的交通意外共255宗。
為解決小巴超速問題,政府過去數年曾「軟硬兼施」制定多項安全措施,例如於2005年4月,運輸署修改公共小巴發牌條件,規定必須安裝車速顯示器才能通過每年驗車測試,翌年1月政府加重刑罰打擊小巴超速行為,「衝紅燈」的罰款由450元調高至600元,司機扣分由3分增至5分。至去年,警方更在所有公共小巴貼出舉報熱線,讓乘客即時檢舉違法司機。
擅改顯速器 可囚6個月
有小巴業界透露,有不少司機為省卻麻煩,選擇把車速顯示器「滅聲」,即使超速也沒有任何聲響。運輸署回應表示,根據《道路交通(車輛構造及保養)》規例的規定,任何人擅自改動速度顯示器,或在道路上使用,或致使或允許他人在道路上使用裝有未能正常運作速度顯示器的公共小巴,均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處罰款1萬元及入獄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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