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世雄
著名音樂家賀綠汀對戲曲改革的見解主要寫在1954年發表的《我對戲曲音樂改革工作的意見》和1962年發表的《新歌劇問題》兩篇文章裡。
未介紹賀綠汀的戲曲改革見解前,我必須指出個人絕不同意他以「歌劇」一詞來替代「戲曲」。「戲曲」本身是一種自成體系的表演藝術,與西方歌劇是兩碼子的事,所以不必也不宜以「歌劇」稱之,就像日本的「能劇」,不會改稱為「歌劇」。其次,賀綠汀提出的意見,有部分是針對內地的社會環境,對香港戲曲工作者而言,沒有參考價值,所以從略。同時,為節省篇幅,我不會把賀綠汀的見解註明出處。
賀綠汀「覺得五十年代初的戲曲改革工作有些錯誤現象是應該由編劇、導演來負責的。如編劇、導演對歌劇特徵不了解,用話劇的形式去處理地方戲曲,因而新產生的地方戲曲往往脫不了『話劇加唱』的形式,使得戲曲的形式不倫不類,他們從來不去考慮音樂在戲曲中應該起甚麼作用」。
在香港,有其它界別的藝術工作者參與粵劇的製作,但對粵劇認識不深,硬將自己的東西和粵劇「雜交」,結果出現「不倫不類」的粵劇。有一些新進的粵劇工作者沒有好好的學習粵劇,喜歡走捷徑,以「創新」之名在編寫劇本和演出上「偷工減料」。
此外,個別粵劇工作者希望吸引年青觀眾欣賞粵劇,於是省卻鑼鼓、身段,唸白書面語化,音樂小曲化,動作舞蹈化,於是粵劇變成了「歌舞劇」。
「話劇加唱」五十年代初盛行
原來五十年代初「話劇加唱」的形式在內地十分普遍,賀氏就指出「北京演出的《劉胡蘭》是個大型新歌劇,樂隊和唱方面的音樂是有一定的成就的,但戲的形式基本上是『話劇加唱』。此次會演中的《光明大道》是一個地方小戲,劇本的創作是不錯的,但是那種『話劇加唱』的形式實難令人滿意。有些原來的地方戲曲,道白和唱本來還能統一,編劇、導演來一個『戲改』,反而改成了個『話劇加唱』,沒有唱時就說話,說上一陣忽而又唱起來,教人聽了很不自然」。
大半世紀前,賀綠汀已以音樂家的角度提出唸白、唱腔和音樂三者如何統一融合的問題,似乎這個問題至今不但未解決,反而無論在內地或香港都是日趨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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