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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昨日出庭作供。本報 攝
【本報訊】懷槍漢聲稱收到「柯打」,用利器插傷目標人物臀部一案,懷疑是目標人物之一的壹傳媒主席黎智英昨出庭作供,承認其政治取向或會令某些人反感,但未至於驅使他人傷害自己,又指「要發生的一早就發生」。黎又認為,事件與共產黨或他的台灣生意無關。
稱未與人結怨 不覺曾被跟蹤
繼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後,黎智英昨亦在警方嚴密保護下出庭作供。控方向黎智英展示從被告黃南華(50歲)身上找到的相片及字條。黎指出字條上的食肆他並不常去,事實上他與其「最好的朋友」之一李柱銘經常在自己的寓所聚會;至於該張相片,黎相信是有人從報章剪下,笑言相中的他比現在年輕得多,但因相中衣著他已穿了20年,故難以斷定照片何時何地拍攝。
黎智英又確認自己於警方口供中所言,指自己並無與人結怨,沒有涉及黑社會、金錢及感情糾紛。辯方問黎智英過去前往字條上的食肆時,是否覺得被人跟蹤,他表示「去到邊都唔覺得被跟蹤」。
污點證人否認收錢運槍
控方亦傳召案中已認罪的被告何維錦作為污點證人作供,何供稱與被告黃南華份屬好友,去年8月,黃託他將一包物品從深圳帶來香港,當他帶回港後,黃才致電告訴他袋內藏有手槍,他即謂「有無搞錯,搵D咁匯褶d!」翌日早上,黃約他在荃灣見面交還手槍,但他前一晚因太驚而睡得不好,結果遲了起床赴約,他與黃見面後即索取2,500元,但否認是代運槍彈的報酬。
被告黃南華否認「攜帶槍械及彈藥意圖犯可逮捕罪行」及交替控罪「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兩罪,控罪指被告於去年8月13至14日,在港攜有一枝自製的自動手槍,及5發六四式7.62毫米口徑彈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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