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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伊利沙伯醫院前臨床腫瘤科高級醫生涉在離職前,擅取近2千名醫院病人個人資料,以寄出信函通知病人他會轉為私人執業,醫生被控以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及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案昨日續審。醫院管理局高級人力資源經理作供指,局方行為守則規定員工不能藉病人資料而獲得個人利益。
涉於2007年初犯案的被告陳德明(46歲),於伊利沙伯醫院任職近廿年後,於2007年3月離任轉為私人執業,他否認2項罪名而受審。
涉盜病人私隱 醫生拒認罪
醫院管理局高級人力資源經理黃志華於庭上指,局方有行為守則規定員工不能藉其職權而獲得利益,包括未經授權而使用醫院資料,且有責任保護病人的資料,免被不當使用。他補充,局方沒有明文規定,員工不能向病人透露離職醫生的去向,因此相信若果病人到醫院門診要求與已離職醫生會面時,職員有可能會把醫生的去向告知病人。辯方律師質疑醫生於離任時攜同病人資料離開是廣泛的做法,但黃對此表示並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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