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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禾大廈業主立案法團主席鍾偉能。
【本報訊】旺角嘉禾大廈去年8月發生5級大火,釀成4死逾50人受傷,更導致2名消防員蕭永方及陳兆龍殉職。火警另揭發大廈天台的逃生門上鎖,令2名身處梯間的消防員被困,幸得門外的同僚踢開逃生門。嘉禾大廈業主立案法團、法團主席鍾偉能及管理公司昨各就一項鎖上逃生途徑,共被判罰款逾6萬元。
官倡改例判囚以阻嚇
暫委裁判官陳家昇斥鎖上逃生途徑的後果可大可小,令本案其中2名消防員險葬身火海,奈何現時首次定罪的最高罰限於罰款,不設監禁,但反觀其他輕微罪行如不小心駕駛,首次被定罪即可被判入獄6個月,故建議消防處或律政司考慮修改罰則。法援署昨亦有派出律師到庭旁聽記錄資料,以協助在火警中殉職的消防員蕭永方的姓盧女朋友,向消防處爭取賠償和撫恤金。
辯方求情指,業主立案法團早已花錢於去年尾更換天台門,以符合法例要求,而法團主席鍾偉能(75歲)為退休人士,退休前任職律師行文員,於2007年4月正式擔任法團主席,其貢獻獲得區議員黃舒明寫信表揚,內容指鍾比其他年輕業主更投入大廈事務,且嘉禾大廈的業主背景複雜,但被告從未因而退縮。律師希望法庭考慮到鍾為防止外來人進入大廈天台造成滋擾,才指示管理員鎖上天台門,犯案出於完善地管理大廈,而非刻意阻止他人逃生。
法團管理公司同受罰
陳官判刑時表示,雖對2名殉職消防員的家屬深表慰問,但本案的證供只顯示另外2名消防員因逃生門鎖上而差點葬身火海,不涉及2名殉職消防員,故判刑不會考慮有消防員殉職的因素。陳官又指,鎖門的指示由鍾偉能發出,故其刑責較重,但考慮到他沒有儲蓄,每月只靠子女提供3,000元生活,故判以25,000元罰款,而業主立案法團和大廈管理公司則分別被判罰款23,500元和12,850元,所有罰款須於3個月內繳交。
嘉禾大廈業主立案法團、主席和美明惠樓宇服務有限公司,分別被票控違反《消防安全條例》,早前經審訊後被判罪成。他們被控於去年6月1日至8月9日期間,安排將逃生途徑以鎖關牢,而該鎖在火警或其他災難一旦發生時,不能在毋須使用鑰匙的情況下隨時和方便地開啟。首次違反條例的最高罰則為罰款10萬元,再犯則罰款20萬及入獄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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