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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好友謝彥德表示,被告於案發當晚3度致電他聲稱殺了人。
【本報訊】16歲援交少女被肢解案昨續審,結識被告丁啟泰10載的「好兄弟」謝彥德昨任控方證人,形容被告「容易發脾氣」,並憶述被告於案發當晚3度致電他,聲稱「唔知點解會突然掐死個女仔」,然後向他詳細講解「分屍」經過,更聲稱「唔想見到個女仔個樣,所以將佢塊面撕落薄I」
24歲被告丁啟泰,否認謀殺16歲少女王嘉梅。現年30歲、任職物流文員的被告友人謝彥德昨供稱,他於10年前在大牌檔認識被告。他回憶去年4月26日晚上12時許,跟女友到尖沙咀金龍會的士高消遣,期間多位朋友加入,而被告亦於翌日凌晨到達,與他們一起飲酒猜枚,並有服用K仔和搖頭丸,藥力生效後被告坐下睡覺,但認為被告仍然清醒,與他聊天時仍「有問有答」。
行兇後致電好友 講「分屍」經過
謝彥德續稱,3人於27日早上7時許乘的士回石硤尾,被告於當晚3度致電他,指稱自己「殺髐H,唔知情掐死個女仔」,以菜刀斬斷死者的頸項,又指「個女仔同佢講話好想死」,然後便詳細描繪分屍過程,更指「原來人裡面有好多肥膏」,又說「唔想見到個女仔個樣,所以將塊面撕落薄v,最後把碎骨棄置街市豬肉檔的竹籮內。被告於翌日開工時不斷問他「信唔信我殺髐H」,但最後當他問被告是否開玩笑,被告則指「係,同你講笑咋!」被告於5月3日跟他到的士高消遣時,亦照樣飲酒猜枚。
謝續指,當被告指自己殺人時,他感到「好難接受」,又記得有一次他曾在被告面前按了「3個電話掣」,被告立即喝止「你唔係想報警呀嘛﹖」他形容被告「容易發脾氣」、喜歡獨處及內向,但認同多數只會「講粗口」發洩,他表示忘記被告於何時開始服用K仔等藥物,但未曾目睹過被告吸食藥物後失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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